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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博电竞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7 14:07:54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宇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9,06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2.87%,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煤炭销售;动物饲养场:农业种植、养殖、加工;液压支柱修理;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慈林山煤业公司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销售、洗选、深加工;精煤、中煤、泥煤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工矿设备及配件、自有机电设施租赁及维修;管道安装及维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供应;工业及车辆润滑油及其制品销售;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3,3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经营、洗选、加工;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修理维护、自有煤矿设备租赁、煤矿设备修理、变配电设施运行、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7,2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机械修理(特定种类设备、农业机械除外);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34,68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7.80%,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矿开采;煤焦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4,20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6,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矿山设备销售及安装、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5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7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矿石(国家控制商品除外)加工;矿产品信息服务(中介除外);精矿粉、生铁、钢材、建材、矿山机械设备经销(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持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02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继续支持子公司发展,加快矿井建设和投产达产步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资金支持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情况下,此项资金支持事项有利于加快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步伐,有利于公司煤炭主业发展扩大产能,有利于公司煤炭品种结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 安工程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011号《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关于确认公司二○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事项及二○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013号《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事项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 条之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015号《关于所属焦化公司拟清算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017号《关于续聘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七)关于审议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 条之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 条之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

  (十九)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 条之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018号《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6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张国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认真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二○二二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二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公司2023-011号《关于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关于审议确认公司二○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事项及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公司2023-013号《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事项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二○二三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二三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公司2023-017号《关于续聘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事项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行情报价、国家收费标准或行业惯例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二○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事项及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经审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经审核,我们大家都认为该等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该关联交易,公司取得了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可靠有效的服务支持和原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由于受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和实际生产运作中的变动因素的影响,2022年关联交易中有两类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比较大差异。经我们独立董事再次审议,一致认为此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方式是关联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中我公司从关联方购入项目,实际发生额与年初预计数额有一定差距,具体发生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持续深化精益思想指导下的“算账”文化,全方面推进提质增效,强化成本管控,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费用与年初预计差异较大,其中: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材料及配件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20000万元;山西潞安大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材料及配件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32000万元;山西潞安漳村恒达工贸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材料配件及维修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25000万元;山西潞安永昌工贸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材料及配件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28000万元;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工程及维修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62063万元;山西省轻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工程维修及劳务费用减少18640万元;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17867万元。以上需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确认。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中我公司出售给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与年初预计数额有一定差距,详细情况如下:

  (1)、由于年度内煤炭市场波动较大,市场产品结构变动较为剧烈,导致下游关联方销售经营渠道及业务量变化,造成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增加的情形,其中:向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增加58707.72万元;向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增加43366万元。

  (2)、受煤炭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和关联方购入煤炭品种结构调整,购入公司煤炭数量减少,造成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的情形,其中:向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77357万元;向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112340万元;向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104898万元;向山西西山煤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68963万元;向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张家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84135万元;向山西潞安羿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64772万元。

  (3)、由于销售模式变化,向山西潞安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焦炭,计划销售实际转为代销模式,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金额相比减少351230万元。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医疗、卫生防疫、幼托、设备等服务,价格以双方协议价格为准,预计2023年发生额110000万元。

  同时,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等项目,交易价格按不低于同品种煤炭实际市场价确定,预计2023年发生额8000万元。

  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交易价格按不低于同品种煤炭实际市场价确定。预计2023年发生额为66000万元。

  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煤炭,交易价格按不低于同品种煤炭实际市场价确定。预计2023年发生额为59000万元。

  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销售煤炭,交易价格按不低于同品种煤炭实际市场价确定,预计2023年发生额为44000万元。

  同时,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设备及保运服务,按不高于第三方的价格确定合同价格,预计2023年发生额5000万元。

  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煤炭,交易价格按不低于同品种煤炭实际市场价确定,预计2023年发生额为40000万元。

  同时,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材料及配件,按不高于第三方的价格确定合同价格,预计2023年发生额400万元。

  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潞安羿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交易价格按不低于同品种煤炭实际市场价确定,预计2023年发生额为25500万元。

  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交易价格按不低于同品种煤炭实际市场价确定。预计2023年发生额为130000万元。

  山西省轻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工程、劳务、维修等服务,按不高于第三方的价格确定合同价格,预计2023年发生额16400万元。

  同时,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省轻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电力等,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准,预计2023年发生额10万元。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工程及维修等服务,按不高于第三方的价格确定合同价格,预计2023年发生额238000万元。

  同时,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电力等,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准,预计2023年发生额200万元。

  山西潞安配售电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电力,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准,预计2023年发生额66000万元。

  同时,我公司及子公司向山西潞安配售电有限公司提供汽油,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准,预计2023年发生额1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施工:矿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施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油漆除外)、电子科技类产品(国家限定经营品种除外)、通讯设备(除生产、经营、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专控产品)、工业变压器、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太阳能产品的销售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咨询与科学技术研究(中介除外);土地整治服务;钢门、钢窗、木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我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是与我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煤炭经销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属与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配电业务、售电业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供电技术服务;变配电设施运行;防雷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人(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土地使用权租赁;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金属材料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研发技术;余热发电关键研发技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管道安装;电气仪表安装;工业生产厂房与民用住宅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安装;非标设备及大型贮罐的制造;钢构件工程及金属网架的制作、安装;水、电、暖、锅炉运行、维护及劳务服务;设备及管道的防腐保温;金属设备及物件的无损探伤;焊工培训;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建材(除木材外)、工业设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山工程;物业服务;特定种类设备生产(p≤9.8MPa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工矿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车辆租赁;输送带的技术服务与维修;滚筒包胶及注胶;金属表面处理;清洁服务;机电工程;机动车维修保养及零部件销售;煤炭存储;道路货物运输:煤炭的装运;煤炭洗选与加工;瓦斯排放管及管件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环保设备);合同能源管理;环保节能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运行、供热;矿山机电设施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技术服务;高低压开关柜及电气控制管理系统开发、生产、销售;风门设计、制造、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节能产品、炉用燃烧器、机电设施、锅炉和供暖设备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显示屏的制作、安装、维修;户外、楼宇、道路亮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销煤炭及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硫酸、液氨、液氧、液氮、液氩、硫磺、甲醇、煤焦油、石脑油、乙醇、异辛烷、正庚烷、正己烷、正戊烷、正辛烷及其异构体、稳定轻烃、混醇(无储存)、航空煤油、燃料油、氯化石蜡的批发(以上25项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为准); 煤炭及制品(无储存)、焦炭(不含危险化学品)、氧化蜡、工艺蜡烛及类似品、石蜡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肥料、齿轮用油、塑料制品、液体石蜡、费托合成蜡、相变蜡、桶装润滑油、金属加工液、乳化油、乳化液、浓缩液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油漆除外)、电子科技类产品(国家限定经营品种除外)、通讯器材(除生产、经营、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专控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汽摩配件、防冻液、基础油、白油、汽车养护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的批发、 零售; 成品油零售:汽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及本企业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成品油销售公司属与公司受同一控制股权的人控制的其它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煤炭开采;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非常规水源利用研发技术;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焦炭、焦粉、焦粒、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以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的经销;企业管理策划;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道路货物运输;煤炭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羿神能源是集团公司的四级控股子公司,属与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十一)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张家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张家港国贸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兴业路2号(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玖隆物流园1211室)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炭、润滑油、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焦炭、五金交电、矿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汽车用品及零部件、办公用品、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橡塑制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购销;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货运代办业务;食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的定价原则: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则适用最可比较的同种类型的产品的公平市场行情报价;无公平市场行情报价的,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即按照实际成本加税费加合理的利润10%确定交易价格。

  (一)公司与集团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因为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所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双方在生活服务、生产辅助等方面存在着关联交易。

  (二)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在签订了相关合同后,是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公司通过这一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1号)文件精神,要求未“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于2023年底全部关停。同时,依照长治市大气污染领导组《关于逐步加强污染管控推动4.3米焦炉淘汰的通知》文件,要求山西潞安环能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简称五阳弘峰)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淘汰。基于企业效益和股东权益目标,鉴于2023年以来原料煤价格高位运行和焦炭价格低迷,结合政府产业政策和指导意见,经五阳弘峰各股东协商和综合研究论证,已于2023年3月底实施政策性关停。

  经营范围:煤焦、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阳弘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襄垣县王桥镇东山坡底村,注册资本人民币23100万元,其中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9795.3万元,占比85.694%;长治市鑫源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比9.091%;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4.7万元,占比5.215%。

  五阳弘峰主体业务为生产销售焦炭,主要生产装置为2*50孔4.3米捣固焦炉及化产回收装置,设计产量焦炭60万吨/年,现有在册人员531人。

  综合上面讲述的情况和另外的股东意见,拟由潞安焦化公司作为控制股权的人单位和履行出资人权利,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国资监管政策,规范启动实施五阳弘峰清算注销,同步做好债权债务清偿、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等工作。

  公司将重视以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开展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情况摸底的通知》精神,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六章党的机构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修改条款。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年度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2022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聘期均为一年。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